8月14日,龙门县教育局发布《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及提示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幼儿园的公告》(下称公告)。公告称,龙门共21所幼儿园,已通过办学资质核验、符合招生条件,已正式给予招生批复并公示。
公告解释,经审核,已通过办学资质核验、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园名单已正式给予招生批复并公示。公示的幼儿园均具备以下条件:具有办学资质;办学条件达标,园舍安全、卫生合格,师资配比符合国家规定;教职工无违法犯罪记录,从业人员资质合规、品行良好;财务管理规范,无重大经营风险及债务纠纷,已完成招生简章备案。
未在龙门县教育局公示名单内、未完成招生简章备案的幼儿园,部分可能处于办学行为整改阶段(尚未完成全部规范要求),其办学规范性仍需进一步提升,可能存在风险隐患:比如办学资质不全或未通过年度核验,属于“待规范办学”范畴;园舍安全、卫生条件有待提升等。
龙门县教育局提醒,家长为幼儿选择幼儿园时,建议优先查询公示名单,核验其《办学许可证》及备案信息,仔细了解机构运营和收费情况,谨慎选择未完成备案的机构;无法提供当季招生备案信息,或班级人数超过标准,或者幼儿园存在超教育局批复的招生简章招生人数的。这类情况可能导致孩子学籍注册受影响,也难以正常享受相关补助;若后续因调整需要转学,家庭可能需要承担更多衔接成本。
如家长发现幼儿园存在违规招生、收费不透明、安全隐患或办学不规范等情况,请及时向龙门县教育局反映。
21所通过办学资质核验、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园名单
采写: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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